[组织机构地位及职责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等。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使用、印刷工作和专用权的保护工作及指导企业商标工作,负责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评选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驰名商标。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对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的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实行领导和指导。
[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设有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966年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机构系统]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公平交易处(局)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六、企业注册管理处
七、外资企业注册监管处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九、商标广告处 十、财务处 十一、人事教育处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其它机构]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局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四、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经济研究所
五、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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