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抽检 >> 正文
2008年第一阶段全区流通领域肥料种子商品质量定向监测结果的通告
日期:2008年05月15日 新闻来源: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20082月至4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阶段流通领域肥料、种子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共抽查具有代表性的、当前我区主要农业生产使用的肥料商品358个批次、种子商品104个批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西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法定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了检测,现将监测结果通告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肥料商品:本次监测共抽查肥料商品358批次,检测合格282批次,不合格76批次,总体合格率78.8%。其中,抽查区内企业生产的肥料114批次,不合格22批次,合格率80.7%;抽查区外企业生产的肥料244批次,不合格54批次,合格率77.9%

产品名称

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单品种抽查 批 次

单品种合格率

复混肥料

区内

67

15

77.6%

250

77.6%

区外

183

41

77.6%

有机肥料

区内

24

4

83.3%

36

78.6%

区外

12

4

66.7%

磷肥

区内

19

2

89.5%

41

87.8%

区外

22

3

86.4%

其它(氯化钾、硫钙肥

区内

4

1

75.0%

31

77.4%

区外

27

6

77.8%

(二)种子商品:本次监测共抽查种子商品104个批次,检测合格99个批次,不合格5个批次,总体合格率95.2%。

产品名称

抽查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杂交水稻

96

5

95.78

玉米

8

0

100

合计

104

5

95.2

针对本次流通领域肥料、种子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主要情况分析

(一)肥料商品监测结果分析

1.今年一季度我区农资市场肥料商品总体合格率比去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去年以来肥料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少数不法生产企业唯利是图,产品质量把关不严,蓄意降低有效养分含量,不合格产品出厂率较高

2.我区农资市场上销售的区内企业生产的肥料商品合格率首次高于区外企业生产的肥料商品。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区各级工商、农业、质监等农资监管职能部门加大了对农资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区内农资企业肥料商品的质量监控,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高浓度(总养分≥40%)复混肥料合格率高于中、低浓度复混肥料。本次监测高浓度复混肥料90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86.7%,其中9批次主要是单组分不合格,总养分偏差较小,3批次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一半仅占不合格产品的25.0%;抽查中、低浓度复混肥料160批次,不合格44批次,合格率72.5%,其中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80%的高达31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70.4%。主要原因是高浓度复混肥料基本上是区内外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大品牌的肥料生产企业所生产,质量水平较为稳定;而中、低浓度复混肥料大多是小型肥料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质量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工商部门应加强和重点对中、低浓度复混肥料的抽查和监控。

4.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依然存在,恶意造假行为有所收敛。在抽查不合格的76批次产品中,总养分达不到标明值一半的有30批次,占不合格产品的39.5%,2007年下降15.3%(2007年为54.8%),恶意造假行为有所收敛;另外,72批次总养分不合格肥料商品中有32批次氮含量不合格,44批次钾含量不合格,39批次磷含量不合格,6批次有机质含量不合格。

从监测结果看,造成肥料质量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肥料生产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故意在生产技术工艺上减少有效养分含量,特别是钾和磷成分,达到降低成本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二是一些小型肥料生产企业缺乏质量管理意识,不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技术人员水平较低,无法对原材料购进和产品生产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导致不合格产品频频流入市场;三是经营单位产品质量意识薄弱,经营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对进货渠道商品质量把关不严。

(二)种子商品监测结果分析

从本次监测结果看,当前我区种子商品总体合格率95.2%比去年同期的86.7%高出8.5个百分点,总体质量水平较高,特别是杂交水稻种子商品质量稳定。

三、消费提示

针对当前我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质量状况,农民消费者在购买肥料、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时应注意:

(一)购买农资不可贪图便宜。2007年以来,随着肥料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导致今年化肥商品价格暴涨。目前,我区市场上肥料平均价格(包装规格均为50公斤/袋):氯化钾肥230240/袋,尿素110120/袋,过磷酸钙(磷肥)4045/袋,总养分25%的复合肥料90100/袋。市面上同等肥料商品低于上述平均价的,特别是价差较大的多为假冒伪劣肥料,农民消费者要予以高度警惕。此外,采用低价“电话联系、送货上门”和“免费送餐、包回程车辆用油”等“促销”方式销售农资的,农民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这往往是售假不法分子惯用的售假伎俩。

(二)购买农资要到合法、正规的农资经营门店。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应到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门店,可选择当地知名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和工商部门指导创建的“农资商品示范店”购买放心农资。去年以来,全区各级工商部门指导各地农资企业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章程、统一服务规范”的“六统一”连锁经营模式,建立了覆盖乡镇、村屯的农资连锁经营门店网络。此外,工商部门还开展了“农资商品示范店”的创建活动,指导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经营者店创建“农村商品示范店”,打造一个让农民群众放心购物的消费环境

(三)购买农资要索票索证索卡。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首先要查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等,销售农药的还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农业机械的还需具备厂家提供的《农机推广鉴定证》),其次交款后索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最后索要该经营者的“信誉联系卡”和质量保证承诺书。只要完成索票索证索卡的程序,农民消费者今后出现农资质量消费纠纷,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护。

(四)购买“中化”化肥系列产品要辨别真伪。我区各地农资市场上假冒“中化”化肥系列产品特别是假冒或仿冒中化公司代理的进口肥料,如“中化”牌加拿大氯化钾肥、俄罗斯氯化钾肥,芬兰产“星王”牌、比利时产“狮马”牌复合肥等肥料商品的情况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产品外包装假冒或仿冒,假冒产品印刷图案和字迹模糊,仿冒产品商标标识图案极为相似,生产厂名则五花八门,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中化产品时一定要认清外包装外观、商标标识和生产厂名厂址。为方便农民消费者,工商部门特提供中化产品真假识别或技术支持的咨询电话:中化化肥有限公司:0108079721,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077121958582195859

(五)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及时举报。消费者如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或制售假冒农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工商所或乡村“红盾护农”服务监督站进行举报;遇到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纠纷的应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请拨打当地“12315”。

 

 

                     〇〇八年五月十三

[评论]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