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年检公告 >> 正文
参加年检企业提交前置审批材料须知
日期:2005年01月03日 新闻来源: 作者: 新闻阅读次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4]65号文件规定,从事下列经营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的合法有效期的批准证书、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1、主要农作物种子及其农作物组培苗的生产、经营应提交农业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必须提交自治区林业局的许可证;树蔸树木采挖的,必须提交林业主管机关颁发的《采挖许可证》
  2、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提交自治区粮食局颁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证》复印件;
  3、从事农药生产的企业,应提交自治区经委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准产证》的复印件;剧毒农药、鼠药的经营,应提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属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经营,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兽药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自治区畜牧局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复印件;
  4、从事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除外)的企业,应提交自治区水产畜牧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从事矿产品开采的企业,须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此之外,黄金矿产开采还须提交自治区黄金管理部门批件,煤炭开采须提交自治区国煤炭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矿产资源的勘探须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勘探许可证》复印件;
  6、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提交自治区经委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须提交由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应提交安全生产监督局的《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企业,应提交公安部门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9、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应提交建设行政部门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从事饮食、食品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涉及排污的应提交环保管理部门《排污合格证》
  11、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企业,应提交商品流通主管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
  12、从事烟草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提交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13、从事交通运输(公路、水路、海运)的企业,应提交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14、从事汽车修理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复印件;
  1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提交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6、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应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资质证》复印件。
  17、从事拍卖的企业,应提交商务厅核发的《拍卖许可证》复印件;
  18、从事典当机构的企业,应提交商务厅核发《典当行业经营许可证》及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19、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企业,应提交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设立国际旅行社经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边境游和赴港澳台游的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20、从事旅馆业的企业,应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卫生许可证》、公安部门核发的《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21、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提交卫生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2、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应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3、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应提交电力管理部门核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24、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应提交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25、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的企业,应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材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26、从事印刷业(含出版物印刷、包装装璜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应提交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许可证》复印件,印刷商标的还需提交《商标印刷许可证》复印件;
  27、从事出版业的,应提交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28、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的企业应提交文化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9、从事美容、桑拿按摩的企业,需提交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0、设立人才中介的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应提交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复印件;设立劳动中介的,应提交劳动部门的《劳动中介许可证》
  31、经营金融业证券业的必须提交《金融经营许可证》《证券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2、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核发《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3、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的,必须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
  3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由自治区建设厅核发《园林绿化资质证》;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有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证》。
  35、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单位,必须经自治区文化厅批准,并颁发《演出许可证》
  36、其它一些经营范围中凡是涉及国家规定需要提交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资格证、资质证),必须按规定提交。

[评论] [关闭窗口] [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