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2009年度消费投诉情况。
2009年度,全区受理消费者投诉共10998件,同比下降8.68%;已解决的投诉有10681件,解决率为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4.95万元。在受理的投诉中,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案件线索,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罚没款100多万元;全区各级消委会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共计44207人(次),收到消费者赠送的表扬信和锦旗共87件。
质量投诉仍然是热点
2009年度,全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仍然是质量方面的问题,共有7385件,占投诉总量的67.15%。
服装鞋帽类质量问题投诉居首位。2009年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这类投诉1349件,占总质量问题投诉的18.27%,同比增加83.29%。增幅如此之猛,原因诸多:一是服装鞋帽类商品需求量大,消费者选购时不注意检查发现问题。二是有的消费者为了得到商家的消费返券或折扣让利,忽略了商品质量。三是消费者对服装鞋帽的商品知识了解不够,对商品的注册商标、商品的成分、产地、做工等基本常识不了解。
通信类商品问题投诉居第二。2009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通信类商品质量问题投诉1235件,占总质量问题投诉的16.72%,同比下降16.04%。手机市场冒牌、翻新等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只注重价格便宜不重视质量问题。
其他商品类质量问题投诉居第三。2009年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其他商品类质量问题投诉344件,占总质量问题投诉的4.66%,同比增加2.08%。
服务行业中的突出问题
2009年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电信服务投诉767件,占服务类投诉的34.6%,其中:价格投诉282件;服务质量投诉229件;其他问题投诉158件;广告宣传投诉55件;营销合同投诉36件;计量投诉7件。
此类投资主要是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没有经过消费者自主选择并确认,单方面开通电信业务并强行收取服务费用,增值电信业务存在强制性、诱导性和欺骗性,引起消费者不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投诉增多
2009年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投诉153件,占合同投诉的53.31%,同比增加91.25%。
究其原因:一是购买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定金的消费纠纷投诉;二是无法按合同约定取得产权证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入住的消费纠纷投诉;三是个别不诚信的商家故意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毁约;四是虚假广告宣传等引发的消费纠纷。
汽车消费投诉成为新的热点
2009年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汽车消费投诉131件,占家用机械类投诉的20.47%。其中:质量投诉96件;售后服务投诉22件;营销合同投诉6件;安全投诉3件;价格投诉2件;虚假广告投诉2件。
主要问题是内在质量差,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质量差,不履行合同内的义务;鉴定难,取证难,一旦发生纠纷举证难;折旧费高。
房屋装修与物业管理问题投诉
2009年度,全区各级消委会受理房屋装修与物业管理问题投诉144件,同比增加28.57%。
投诉主要原因:一是房屋装修因双方约定不明的问题;二是物业公司因收费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
纵观2009年度的投诉情况,除了质量方面问题投诉仍是热点外,受理消费者投诉总量与去年相比下降了8.68%。这就说明了三点:一是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整顿市场秩序的力度不断增强;二是企业自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三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