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黎展翔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然而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我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执法中存在着思想认识到不位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县以下主要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枪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我区至今为止仍有一部分县级工商部门还没有查处过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地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解不透,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极少运用该说。
2、执法人员水平不高。由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知识,但目前有的人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表现在办案上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3、监管领域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0多种,涉及的领域较广,但从我区查处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看,涉及的类型、行业不多,查办案件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尤其是对查处商业秘密、商业诋毁、串通投标、行政性壁垒等行为方面均没有大的突破。
4、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薄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不正当竞争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宣传工作方面比较薄弱,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的法制教育也不多,使他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了解程度很低,知法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5、说情风严重,干扰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限制竞争的行为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不同程度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有些甚至是行政性的干预,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立法和执法体制、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可以我
此问题的根源。 (一)法律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手段不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搜查、扣留财物、冰结银行帐户等权力,这样容易导致责令暂停销售的商品常常被当事人转移,或者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凭证等证据,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容易逃避法律责任。2、立法一些规定不合理,影响了地方办案的积极性。如,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立法规定需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按此规定我区有5个地区(约50多个县)无权查处此类案件,这5个地区发生的此类案件都要币自治区工商局立案查处,这对一方面增加了自治区工商局的工作时,另一方面也极大影响了地方办案的积极性。3、立法中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难以掌握,如,对“知名商品”以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满”没有一个明确的相对标准;对“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何界定没有具体规定等等,从而给具体操作执行带来困难。
(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到位。有的地方领导从本位主义出发,片面考虑局部利益,千方百计保护地方利益,并认为“只要地方经济发展了,就什么都好办”,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搞地方保护主义,有些领导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主观上想加强管理,客观上却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这些认识转化为政府行为,一个个的规定、通告、通知或有关措施,形成了一道道封锁线,严重妨碍了工商部门的执法,阻碍了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流畅。
(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表现在两个方面:1法律素质不高,直接影响了对法律的理解和立法精神的把握,尤其是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认识不足,不去认真研读该法的有关条文,在执法实践中不能掌握运用该法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2文化素质不高。执法人员知识老化,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在执法工作中常常凭主观意志去执法,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今后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领导,认清形势,切实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确保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提出在十五时期的八大任务,那一项都离不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会出现的各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外国企业的垄断等等,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这些都给我们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领导,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推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法律的所订和完善工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舞台,游戏竞争规则也应与国际接轨,现有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必须做相应修改、完善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最根本措施是依法行政,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先从规范政府和领导行为入手,切实纠正思想认识错位,排除干扰依法纠正行为,要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违法行政追究制,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和实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让政府和领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出现行政干预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建议,或者直接向行为机关发出行政告诫,建议其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提请上级政府撤销下级政府的设置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文件。当政府领导因保护地方利益与某一案件与法律规定发生分歧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独立办案的原则,依法行政。再次,要从立法上对地方保护主义作出惩罚,对有关领导和
部门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从三个方面去努力:1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出发,切实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2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人员要在办案中学法,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3要鼓励基层干部参加各种层次的学历政治或知识更新,切实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对执法人员的要求。
(五)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通过在城市的主要街道、市场、商场和一些企业内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资料、选编案例等形式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六)认真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 关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纪检、监察、法院、审计、经贸委、医药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更有效地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单位:自治区工商局) |